为什么大家感觉大连商标注册会越来越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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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家感觉大连商标注册会越来越难呢?

作者:大连安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09:10:56

商标是企业品牌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很多公司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商标注册越来越难了 这与《商标法》越来越宽松的政策条件似乎并不相符,公司商标注册为什么大家感觉大连商标注册会越来越难呢?

企业商标注册为什么越来越困难在几年前,企业想到的名字,基本都是可以申请注册的,但是,现在的社会现状是,“抢先注册”风潮盛行,一个吸引人的名字几乎是45个类别都被注册了。主要是现在大家商标保护意识增强,近几年商标注册纠纷的大新闻给一些企业也进行了警示,所以选择注册商标的人越来越多。1994年出版的《中华字海》有87019个汉字(其中重复字320个);近来,根据北京国安资讯设备公司汉字库公布,共收入有出处的汉字91251个汉字。所以,重名的也越来越多,近似的更多。根据商标注册流程,想要注册,先要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想好的名字已经被人注册在先了,就得重新构想。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被注册在先,你想要在进行注册,已是为时已晚,一个类别,商标名是唯一的,尤其对一些热门行业来说,你所认为吸引眼球、令人一见不忘的商标名字,并不代表别人就没有想到,更有可能以抢先注册。这样一来,商标注册确实是越来越难了。商标申请注册量逐年上升,可注册资源减少,商标局商标局曾发文称,我国每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居于世界首位。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导致的局面,就是可注册资源的减少。对于那些组合好,容易记住,寓意好的商标资源越来越少。再回过头去看那些已经被注册过的商标,是否真的物尽其用?市场上的一些机构对全国的商标闲置率做过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是光鲜的背后却隐藏着冰冷的事实:据知识产权局2013年权威数据显示,中国大陆范围内有53%的闲置商标,而大量中小企业并没有自己的商标,因此潜藏的法律风险处于高风险状态。

1、提出最合理建议,为你正确的选择商标分类以及服务项目注册商标的时需要进行商标类别选择,而商标的类别通常是按照用途、材料品质、消费等进行划分的,所以我们在做商标类别的选择的时候,可以通过选择主要类别下手,在通过相关类别进行筛选,商标顾问一般会根据你所在的行业以及产品详细的为你分析,帮助你给出一套类别筛选方案,做出最优化建议,筛选商标类别是细致且较为专业的活,一旦某些重要的类别你没有注册,就意味着你与该商标失之交臂。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商标注册后期跟进与维护 非常多商标代理机构前期态度很好,收完钱就其他的就甩手不管了。但一旦商标出现商标被驳回或者商标异议等情况,企业者是需要得到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到时候你再去四处找人帮忙就来不及啦,所以寻找到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能够帮助你后期跟进维护。在选择商标注册公司的时候,有些企业者贪图一时便宜便任意选择一家机构,其实这会给企业发展带来隐患,我们应该像选合作伙伴一样选择商标注册公司,通常选择商标注册公司有合格的资质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还需要看商标注册公司的规模以及代理数量及商标代理人的专业程度。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3、不做无法兑现的承诺判断商标不光是以价格来恒定的,商标注册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所以我们在商标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有些黑代理打着廉价或者承诺担保的幌子,骗取用户来消费。我们在筛选商标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记清楚不要相信低价商标以及100%成功的话,优秀的商标注册公司是不会做这样不靠谱的承诺的。  

4、提前进行商标检索查询等事前准备工作  商标在注册之前进行查询可知晓是否有相同商标以及近似商标。非常多商标代理公司对这一步都不用心对待,也或者没有足够的经验不够专业,有时业务员随便查询一下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复核就提交了,这让让申请人走了许多冤枉路,花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导致商标注册不下来。

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 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

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 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此类标示原料、功能、 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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