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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利申请
在申请专利时正在保护专利权。如果其他人未经许可不使用您的专利,则将支付一定的罚款。负责。专利申请人在享受什么类型的专利许可?大连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根据专利许可合同实施专利并获得权利的系统。通过签署专利许可合同进行的交易通常称为许可交易。通常有五种情况。我们来看看专利申请人五种情况吧!
1、共同专利申请人;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个人。有单位或单位和单位。在联合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协议,则应当处理合同。
2、非服务性发明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所谓的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的死亡而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专利申请权。
3、法定受让人非服务性发明的发明人或服务发明单元自愿将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支付或支付发明的人或单位。
4、创建服务发明的法人单位对于服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中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用原则,并在专利申请中对外国人作出如下规定。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每每说到商标,很多人常常会把它与企业名称混淆,以为商标就是企业的名称。最近我们工商注册代理公司也接到这样的咨询: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针对这一误认,今天我们就给大说道说道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首先,商标就是企业名称吗?这个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商标主要是用于区分同类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商标的主要构成元素有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声音等,而企业名称则是用于区别不同的企业,主要的构成要素则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的组合,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那么,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品牌优生建议分情况来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名称必须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因此,如果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具有显著性的特征,并且不与在先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同时并非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商标名称,这样的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反之,如果企业的显著部分属于行业通用,并不满足商标法所规定的显著性的特征,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形,这样的企业名称不可以用于商标注册,不仅如此,运用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商标名称的企业名称,也不得予以注册商标。工商注册小编告诉你“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具有唯一性的,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品牌优生网建议,企业如果注册商标时对企业名称是否可用存在拿捏不准的情形时,最好委托当地或国家备案许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商标名称查询,从而可以更好的了解企业名称可否注册作为商标注册,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实用新型专利补正书主要是针对形式上出现错误的,比如,申请专利的相关材料不齐全。国家专利局会下发一个专利补正通知书,上面会有要求,只需要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需要补正的内容即可。
商标注册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的填写: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两份。
二、补正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若补正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若补正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标注。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复审请求人应当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复审请求人在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七、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补正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补正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补正人的应当由全体补正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
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6;对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正书中标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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